1、以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是不是势必无效
1.以不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结婚不势必致使婚姻无效。国内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情形为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,以不真实身份登记结婚不在此列。
2.若存在受胁迫结婚等可撤销情形,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。除此之外,因不真实登记使结婚登记程序有缺陷的,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结婚登记。
3.不可以一概认定不真实登记的婚姻势必无效,需结合具体状况判断。建议遇见此类状况,当事人先梳理婚姻情况,确定是不是存在可撤销情形或程序缺陷。若有,准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按法律程序处置,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
2、以不真实资料登记婚姻,撤销步骤是什么样的
以不真实资料登记婚姻,撤销步骤因情形而异。
若受胁迫结婚,受胁迫的一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,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,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需筹备起诉状、证明受胁迫的证据等材料,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会依据审理状况作出判决。
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,另一方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,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,提交起诉状及能证明他们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等。
若存在冒用别人身份等其他不真实登记状况,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,提供能证明登记不真实的有关材料。婚姻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,若状况属实,会按规定撤销婚姻登记。
3、以不真实资料登记婚姻被撤销后财产咋分
依据法律规定,以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被撤销后,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,第一由当事人协议处置。若协议不成,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由于婚姻被撤销自始无效,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,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可以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。法院在判决时,会考量双方对获得财产的贡献等原因,对于无过错方,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合倾斜,以保障其合法权益。譬如,若一方用不真实资料欺骗另一方登记结婚,另一方为无过错方,在财产分割时可多分得财产。总之,财产分割需遵循自愿协商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置。
当探讨以不真实登记登记的婚姻势必无效这一话题时,除去明确婚姻无效这一结果,还有有关问题值得关注。譬如,若婚姻被断定无效,财产该怎么样处置。通常来讲,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,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另外,在这种不真实登记婚姻中,所生子女的权益保障也不容忽略,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。假如你对以不真实登记登记的婚姻势必无效这一状况,与后续财产处置、子女权益等问题还有疑问,别错过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职员会为你解惑。